隻要企業發生(shēng)生(shēng)産經營所得、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,就需要征收企業所得稅,納稅年度終了後,企業應按規定進行彙算清繳,對于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,應如何理解?
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介紹
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規定時期内,依照稅收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,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,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爲。
公司是核定征收,年終時是否要做所得稅彙算清繳?
需要做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《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》(試行)的通知(zhī)(國稅發【2008】30号)規定,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(dà)小(xiǎo)确定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預繳,年終彙算清繳。納稅人預繳稅款或年終進行彙算清繳時,應按規定填寫《中(zhōng)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(季)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(B類)》,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時限内報送主管稅務機關。核定征收的企業不能直接按照查賬征收的方法彙算清繳,應根據事前核定的方法清繳。
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的時間
彙算清繳期限企業繳納所得稅,按年計算,分(fēn)月或者分(fēn)季預繳
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内,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、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和納稅人發生(shēng)的應由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有關稅務事項;年度終了後四十五日内,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,在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内結清應補繳的稅款。預繳稅款超過應繳稅款的,主管稅務機關予以及時辦理退稅,或者抵繳下(xià)一(yī)年度應繳納的稅款。